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养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市、县级市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