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章 扶持发展第三十条已修改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利用专业设施、场地、人员和技术等资源优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护理服务,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鼓励养老机构上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定制服务。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