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机构人才引入、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在护理岗位连续从业一定年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补贴。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