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临时照明设施或者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