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照明设施破损、照明质量或者照明效果不能满足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