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四章 节约能源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城市绿色照明评价方法和标准,定期组织开展绿色照明评价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