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四章 节约能源第四十条有效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和节能奖惩制度,定期对城市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