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和节能奖惩制度,定期对城市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