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照明工作的领导,确保资金投入、专款专用,保障城市照明工作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