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节能、美化环境、生态环保的原则,并与社会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