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三章 维护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因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影响城市照明的,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设置临时照明设施;因施工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设置临时照明设施和采取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