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三章 维护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因工程建设等活动需要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或者施工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征得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同意。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