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三章 维护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照明设施破损、照明质量或者照明效果不能满足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