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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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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有效
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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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