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