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从事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