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对所售物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对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