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共享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承接查验备案等信息。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