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策扶持与市场促进第三十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扶持奖励措施,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年旅游经营收入、接待境外旅游团队、创建旅游品牌、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等达到规定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扶持和奖励。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