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导与产业发展第十七条有效鼓励旅游经营者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商企业、科研机构,建设研学旅行基地,完善接待体系,开发研学旅行产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