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导与产业发展第十八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旅游经营者结合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开发与老年人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相结合的旅游产品,形成专业化老年旅游服务品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