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导与产业发展第十六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镇村、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锡剧、宜兴紫砂、惠山泥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资源,开发文化旅游产品,拓展文化旅游功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