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导与产业发展第十条有效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资源优化利用原则,体现无锡旅游资源和人文历史渊源特征,突出太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品牌,形成以马山国际旅游岛、运河风光带、太湖新城生态旅游度假区、江阴和宜兴旅游片区,以及其他各类旅游集聚区为核心的大旅游格局。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