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粮油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品质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粮油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和品质调查等费用,不得向抽查和调查对象收取。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