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质量安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油污染的监控,发现区域性粮油污染的,应当及时采取强制性检验、警示公告、干预性收购、分类储存、定向处置等措施进行处置。被污染粮油处置办法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粮油污染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