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油污染的监控,发现区域性粮油污染的,应当及时采取强制性检验、警示公告、干预性收购、分类储存、定向处置等措施进行处置。

被污染粮油处置办法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粮油污染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6,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