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基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互联共享、分级协同管理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一体化发展,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