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废止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