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