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司法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对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等问题而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制作建议书,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发案单位收到建议书后,应当及时整改,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并将整改情况在两个月内书面反馈给司法机关。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