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有权向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