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规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