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各有关部门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协助统计机构查处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