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机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由机场管理机构或者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建设;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机场用电、用水、用气、供暖和交通、邮政、通信等畅通。

净空和电磁环境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