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机场范围内禁止下列违反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绿地;

(二)擅自变更绿地;

(三)临时使用绿地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归还;

(四)损坏园林绿化设施;

(五)非法移植、采伐树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绿化管理的行为。

驻场单位确需在机场范围内占用绿地,变更绿地用途,移植、采伐树木的,应当征求机场管理机构意见,并依法向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