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效机场范围内禁止下列违反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一)非法侵占绿地;(二)擅自变更绿地;(三)临时使用绿地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归还;(四)损坏园林绿化设施;(五)非法移植、采伐树木;(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绿化管理的行为。驻场单位确需在机场范围内占用绿地,变更绿地用途,移植、采伐树木的,应当征求机场管理机构意见,并依法向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