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在机场范围内的航站楼、道路、广场、停车场和机场控制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机场管理机构同意:(一)张贴、散发广告、宣传资料;(二)组织展览、问卷调查、咨询、文娱、体育等活动;(三)举办商业展销会、促销会,以及商业目的的演讲、集会;(四)开展募捐活动;(五)拍摄影视片;(六)其他可能影响机场管理的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