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运输机场的规划和建设、净空和电磁环境、安全和运营、服务和保障以及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等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