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行政执法决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的,应当载明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