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举行听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三)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