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五十五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帮助农村地区、城市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