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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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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

第三十一条

有效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体系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校长的培训,提高校长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管理和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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