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学生第十一条有效随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