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当把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等教育活动纳入工作计划,负责规范和管理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文化、体育等教育活动。

教育部门应当把老年人学校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和管理各级各类老年人学校教育。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老年人教育的协调服务工作。

民政、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老年人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