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乡排水规划应当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排水规划。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