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汛期或者发生特殊情况时,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水。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