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企业治理、行业管理、社会公益等活动中应用公共信用信息。

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产品的应用范围。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