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出版计划出版电子出版物。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备案的重大选题,应当履行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