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禁止采集野生鸟卵、捣毁野生鸟巢。公园、市民广场、林场、风景游览区等鸟类生息繁衍集中区域,可以设置鸟食台、水浴场等,对野生鸟类进行人工招引和保护。在野生蛙类、蛇类和珍稀蝶类等集中分布区域应当设立警示标牌,保护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不受人为干扰,防止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