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

(二)国家机关筹集的扶贫资金;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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