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帮扶工作队制度,协助基层组织落实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帮助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