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商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面向全市商业企业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商业经营者提供市场供需、政策咨询、投资融资、对外合作、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信息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